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5  来源:人才组   点击数:

关于做好第十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

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支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激励全区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价值,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评定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宝人才发20233号)文件安排,根据《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宝办发〔201520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开展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这次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驻区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卫生、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达到领先水平、做出突出贡献、被社会认可的各类优秀人才。选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企业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6类拔尖人才。

二、选拔条件

1.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男性及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副高以下职称的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申报青年拔尖人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4在陈仓工作一年以上。

2.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对象具体条件按照《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宝办发20152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有关精神执行。

3.2022年宝鸡市“十佳人才”称号获得者不再推荐。

三、选拔程序

按照《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的程序实施。人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由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与个人自荐的办法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并附主要业绩和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关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所出具的廉政鉴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证明、企业缴纳养老、工伤保险等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主要业绩的材料。

2.申报流程。被推荐人选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镇党(工)委、区级部门党组(委)初审后,向区委组织部推荐。区委组织部会同人事、科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市委人才办推荐。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镇街、各部门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为指导,站在人才强市、人才强区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请于831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人才组,电子版资料发至邮箱(ccqrcgz@163.com)。

2.从严把关。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真正把符合条件、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故意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选拔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区委组织部人才组联系。联系人:刘淑萍,联系电话:6232357


附件《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组织部

                                                                                                 20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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