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陈仓优才卡”发放使用 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6-09  来源:人才组   点击数:

“陈仓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参照《“宝鸡市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陈仓优才卡”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第三条  “陈仓优才卡”发放对象

1.受聘于陈仓区博士服务站或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有关专家;

2.由陈仓区委、区政府聘请的专家教授和发展顾问;

3.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宝鸡市“十佳人才”等相当荣誉的获得者;

4.陈仓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

5.在我区注册且近两年年均地方纳税贡献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6.在我区工作的博士研究生;

7.在我区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

8.经区委人才领导小组认定,其他在我区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第四条 陈仓优才卡”服务内容

1.亲属入学。持卡人的直系亲属需要在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2.住房保障。持卡人在宝鸡市内无住房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区住建局协调解决房源问题,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3.医疗保健。持卡人及其配偶在我区二级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由预约医院负责协调挂号、就诊、检查等医疗服务。

责任部门:区卫健局

4.交通出行。持卡人及随行人员在虢镇火车站、虢镇汽车站可享受优先服务。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5.旅游服务。持卡人在区内各景区景点享受单日免首道门票。

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6.图书借阅。持卡人在区图书馆可免押金办理借阅证,每次可在区图书馆、城市书屋借阅图书5本,借阅时间延长至30天。

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五条 “陈仓优才卡”仅限持卡人按照规定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时,须同时出具“陈仓优才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陈仓优才卡”由各镇街、各部门按照人才管理权限摸底、初审,定期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办理。若优才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遗失,持卡人应及时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第七条 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

所列申领条件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司法处理的,2个月内

由各镇街、各部门报区委组织部予以注销。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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