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区委、区政府授予“陈仓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的各类优秀人才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 考核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业绩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坚持客观全面、务求实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作用发挥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重点考核拔尖人才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投身“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能力水平重点考核拔尖人才是否具有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领先的专业能力,是否具有钻研精神,在工作岗位上不断追求进步。
(三)工作实绩重点考核拔尖人才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开展课题研究、技术攻关、自主创新等情况。
(四)作用发挥重点考核拔尖人才研究成果转化、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服务基层、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 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人才类别设定考核内容。其中,共性考核指标包括下列几条: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举止得体,政治素质过硬;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品德高尚,无不良嗜好,无负面影响;
(三)积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
(四)注重青年人才帮带培养,至少培养或指导一名后备人才;
(五)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防汛救灾、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作用发挥良好。
第六条 企业管理类人才考核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廉洁自律,执行人事、财务管理等规定严格到位,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行为;
(二)管理理念新颖,管理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出色,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能力;
(三)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力度较大,化解突出矛盾问题能力出色,职工满意度较高;
(四)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力,企业运转整体情况良好;
(五)企业产品销量连年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得到消费者广泛好评和认可;
(六)企业长远发展思路清晰,企业文化初步形成,科研创新力度持续加大,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七)积极吸纳周边群众就业,职工待遇保障到位,社会影响良好;
(八)按时足额纳税。
第七条 文化科学类人才考核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深入钻研业务知识,至少研读一部专业著作;
(二)至少参与一项科研项目或文艺攻关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三)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或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网络媒体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四)至少参与一次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会,反响良好;
(五)研究成果广泛运用于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六)善于与人交流合作,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 医疗卫生类人才考核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德高尚,对待患者热情、耐心,医患关系良好;
(二)深入钻研医疗专业知识,医疗技术能力有一定提高;
(三)医疗效果良好,患者满意度较高;
(四)至少参与一项科研项目或医技攻关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五)至少将一项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
(六)至少参与一次大型义诊活动,经常性为群众提供健康指导。
第九条 教育教学类人才考核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爱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长远全面健康发展;
(二)积极钻研最新理论成果,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育教学方法科学有效;
(三)学校(班级)管理目标明确,校(班)风正、学风浓;
(四)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享有较高声誉;
(五)至少参与一项教育课题研究或至少在省级以上报刊、网络媒体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六)至少参与一次专题讲座、学术报告会,反响良好;
(七)常态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关心单亲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或智障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 农业农村类人才考核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热爱“三农”工作,熟练掌握农业各项法规政策;
(二)在种养殖和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农业合作管理等方面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三)至少参与一项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取得初步调研成果;
(四)至少参与一次专题讲座,反响良好;
(五)至少三次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教学,新技术得到广泛推广;
(六)农业合作社积极吸纳周边群众就业,产业带动效果明显,或新技术新成果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经济效益良好,社会贡献较大。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类人才考核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热爱社会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法规,服务群众热情周到,具有较强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认真钻研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有一定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善于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善于与人交流沟通,处事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至少三次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反响良好;
(五)至少解决三件群众的关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效果良好;
(六)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提供困难救助、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矛盾化解和行为矫治等服务,受到广泛好评。
第三章 考核形式
第十二条 考核管理采取自我评价、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分类别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三条 自我评价在年度考核前半月进行,由拔尖人才个人总结全年工作,开展自我评价,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鉴定在年度考核前一周进行,由人才主管部门党组织按照A、B、C、D四个等次对人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其中,A、B、C等次分别占人才总数的30%、40%、20%左右,D等次不少于10%,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送鉴定结果。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主要由人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主管部门班子成员,从总体评价、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作用发挥五个方面,采取A、B、C、D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具体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由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全面掌握人才工作情况,逐项打分评定,具体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 考核结果确定和运用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由组织评价、民主评议、年度考核三部分组成,各占30%、20%、50%;组织评价A、B、C、D四个等次分别赋分100、75、50、25分;民主评议每项A、B、C、D四个等次分别赋分20、15、10、5分,按总分除以评议人数计算该项得分;三项得分按比例折合后合计为最终考核得分。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依据考核得分依次排名确定,A、B、C等次分别占人才总数的30%、40%、20%左右,D等次不少于10%。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D类等次:
(一)拒不履行人才义务或不接受分管部门工作安排的;
(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在民主评议中D等次超过5个以上者;
(四)个别谈话中群众反响普遍较差、意见较大者。
第二十条 人才工作津贴依据考核结果发放,A、B、C、D四个等次分别按照120%、100%、80%、50%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中央和省市人才项目的重要依据,作为连续获得“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为A类等次的,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下一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陈仓区第三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自动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